辩论大赛之热点篇:去世后的社交账号,是否应该由家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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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边都不站,这问题太复杂,唯一的共识就是现在对这数字资产方面的保护还是太弱了。 这个辩题的本质就是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到底归属于个人还是平台,社交账号只是其中一个领域,还有很多相关的应用,比如网络游戏,网络云盘等等。 首先在现行法律层面,民法典是承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但却缺乏具体操作,这就导致这个法条根本无法正常执行。 要知道,大多数行业现行的用户协议都是明确了账号所有权不归用户所有,用户只有使用权。 我觉得像这种条款就不该存在,完全和民法典的导向相背离,但由于在事实层面上,如果没有平台提供服务,大多数的数字资产都会失去价值沦为一堆数字垃圾,导致网友都觉得这个条款是合理的。 典型案例就是前几年的WOW国服关服事件,当时WOW玩家都在搞数字骨灰盒,搞得好像仪式感满满,但其实毛用没有,纯纯是网易搞得营销案例。 关于继承权,现实中也有类似案例,最出名的就是“北京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儿子去世,母亲想要继承儿子的87个价值300万的游戏账号,结果游戏公司不给,然后就打官司。虽然最后账号还是判给那个母亲了,但是法院也没有否认用户协议中账号所有权归属游戏公司的条款,而是表示账号的使用权及其附着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用户,可以由继承人承受,算是折了个中。 这种判决细细一想就很有问题,因为如果法院默认用户条例生效,那么账号的所有权就始终在平台公司手里,那人家公司无赖一点,直接把账号回收了,那你有使用权和附属财产所有权也没用,账号的使用还是需要依托平台服务。 然后就是腾讯在前几年各种起诉二手账号交易平台和租号平台的事件,这也是案例,法院的判决在我看来依然是和稀泥,虽然最后腾讯赢了,但是他们赢的原因是被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共利益(买号和租号会导致防沉迷机制失效),而始终没有明确过账号的所有权到底归属于谁。 也就是说,如果账号的使用权归属于用户,那游戏公司在现有环境下,就无权对代练、租号等破坏游戏生态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而如果账号的使用权归游戏公司,那么所有的账号买卖和租赁,其实都是非法的,那目前整个二手账号交易市场都要崩溃(网易的藏宝阁除外)。 说起来网易在这方面的操作真的很超前,他给网游圈提供了很多既能保护游戏账号所有权,又能有效维护游戏环境的模板(比如梦幻账号违规了,不是封号,而是把人物抓去苦行虚空,还有藏宝阁,只交易人物,不交易账号等等) 我两边都不站,这问题太复杂,唯一的共识就是现在对这数字资产方面的保护还是太弱了。 这个辩题的本质就是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到底归属于个人还是平台,社交账号只是其中一个领域,还有很多相关的应用,比如网络游戏,网络云盘等等。 首先在现行法律层面,民法典是承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但却缺乏具体操作,这就导致这个法条根本无法正常执行。 要知道,大多数行业现行的用户协议都是明确了账号所有权不归用户所有,用户只有使用权。 我觉得像这种条款就不该存在,完全和民法典的导向相背离,但由于在事实层面上,如果没有平台提供服务,大多数的数字资产都会失去价值沦为一堆数字垃圾,导致网友都觉得这个条款是合理的。 典型案例就是前几年的WOW国服关服事件,当时WOW玩家都在搞数字骨灰盒,搞得好像仪式感满满,但其实毛用没有,纯纯是网易搞得营销案例。 关于继承权,现实中也有类似案例,最出名的就是“北京87个游戏账号继承案”,儿子去世,母亲想要继承儿子的87个价值300万的游戏账号,结果游戏公司不给,然后就打官司。虽然最后账号还是判给那个母亲了,但是法院也没有否认用户协议中账号所有权归属游戏公司的条款,而是表示账号的使用权及其附着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用户,可以由继承人承受,算是折了个中。 这种判决细细一想就很有问题,因为如果法院默认用户条例生效,那么账号的所有权就始终在平台公司手里,那人家公司无赖一点,直接把账号回收了,那你有使用权和附属财产所有权也没用,账号的使用还是需要依托平台服务。 然后就是腾讯在前几年各种起诉二手账号交易平台和租号平台的事件,这也是案例,法院的判决在我看来依然是和稀泥,虽然最后腾讯赢了,但是他们赢的原因是被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了公共利益(买号和租号会导致防沉迷机制失效),而始终没有明确过账号的所有权到底归属于谁。 也就是说,如果账号的使用权归属于用户,那游戏公司在现有环境下,就无权对代练、租号等破坏游戏生态的行为进行有效打击,而如果账号的使用权归游戏公司,那么所有的账号买卖和租赁,其实都是非法的,那目前整个二手账号交易市场都要崩溃(网易的藏宝阁除外)。 说起来网易在这方面的操作真的很超前,他给网游圈提供了很多既能保护游戏账号所有权,又能有效维护游戏环境的模板(比如梦幻账号违规了,不是封号,而是把人物抓去苦行虚空,还有藏宝阁,只交易人物,不交易账号等等)